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编辑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1299

摘 要:近年来,为了规范我国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我国开始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目前,我国的工程招投标日渐有所发展,成为了工程建设管理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招投标的发展对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该制度在保障建设成本、建设质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其具体运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随着招投标的发展,在其制度中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违法违规现象,不但不利于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有着很大的负面作用。基于此,我国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通过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开展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文中对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关键词:公司投标管理;管理问题;管理对策

论文内容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优化

目录

一、公司投标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投标过程中的围标、陪标、串标现象

(二)恶性竞争,盲目报价

(三)在工程承包合同上做文章

(四)没有及时处理招标中未尽事宜

(五)出现废标情况

二、工程投标管理出问题的成因

(一)缺乏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二)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三、工程管理投标中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对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二)严格进行信息公开和招投标资格审查

(三)对招投标制度进行健全

(四)提升投标人的业务能力

(五)对评标方式进行优化,简化交易程序

四、结 

参考文献

 


工程招标近年来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作为一种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手段,其对于中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片蓬勃发展的景象。但由于市场尚未规范,竞争激烈,在招投标制度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甚至违法违规现象,这不仅影响到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作用。基于此,本文将对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一、公司投标过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投标过程中的围标、陪标、串标现象

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寻求一些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与之一同投标,但是已经内定中标的企业,中标的施工企业会付给其他投标单位一些费用。还有一些个人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他们付钱给一些资质较高的企业来投标,实际标书都是一个幕后者在操作,表面看有很多施工企业投标、竞争激烈,实际真正的投标人就一个,用这样的手段来承揽项目。施工单位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他们相互串通、一起哄抬价格,使得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处于被动。一些外省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并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卖标”费。

这也是因为没有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格造成的,建筑市场中的企业多是私营性质,这些单位的招标条件业主并没有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充分了解,进而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没有符合要求的资质和登记,同时很多具有施工资质的公司下却挂靠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单位,进而造成了中标单位中混入不合格单位的情况。还有一部分公司会将具体编制工作交付给专业单位负责,这样企业的真正情况就会在表述上体现出来,并在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存在问题。另外,还有一部分招标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和投标人进行在暗箱操作进而达到操纵投标活动的目的,这样就会对正常的招标活动造成影响。

(二)恶性竞争,盲目报价

有的施工方没有经过对相关流程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对成本进行合理的估算,就麻木的压低标价,来换得竞标的优势,以达到承包工程项目的目的。可是如此一来,即使接到项目,也会造成后期的自身效益不足,就有可能会想法设法从其他方面来增加自身的经济效益,随之也就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因此说,这种不正当的压低标价的行为并不是可取的,施工单位在中标以后,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其然的就会偷工减料,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并没有保障,以至于出现豆腐渣工程。最为严重的是,有的施工单位对施工者的身上剥削,以至于我国经常出现一些民工讨薪的现象,对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社会的未定。

这也是由于业主公司普遍存在过度依据报价衡量评标的问题,所以很多公司为了承揽工程就会承诺一些无法实现的条件,进而达到低价竞标的目的。实际中很多单位人员对于招投标活动现场情况并不了解,对于工程面貌也没有深入掌握,同时很多业主在考察投标单位的过程中并没有执行实事求是的原则,最终造成了大量低报价投标公司中标的状况。其中很多中标单位并没有真正开展工程建设,而是将这些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这样就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另外,虽然有一些单位直接进行工程建设,但是由于报价过低,相应的费用不足以支撑整体工程的正常建设,他们就会通过减料等方式降低工程投入,进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很明显这个过程是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的。

(三)在工程承包合同上做文章

当前很多中标公司在工程竞标过程中,首先承诺各种无法实现的内容,然后在工程承包合同上做手脚,例如一些企业利用工程造价计算、工程用量、关键用语等专业术语对专业性不强的管理人员进行蒙骗,还有利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上的不足打擦边球,更有甚者和建设单位中的关键人员勾结,使得承包方能够在建筑合同鉴定中占有更大的优势。另外,还有一些中标工作人员为了达到规避招标程序的目的,和建设方相关人员进行暗箱操作,进行另一个附属项目合同的签订。

(四)没有及时处理招标中未尽事宜

实际当中业主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差错、工程量增加、施工新增项目的投入通常会存在回避或打折的现象,这样就会使得承包商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补偿这部分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另外,一些承包商对于业主对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未尽事宜不会提出要求,这样在得不到名正言顺的赔款的情况下,就会采用偷工减料等措施。

(五)出现废标情况

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2、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埃塞俄比亚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有一招标人竟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结果导致招标文件中到处都是“高压线”,投标人稍不注意就“牺牲”了。

3、投标水平参差不齐

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企业投标(因为只有企业才有相应的资质),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经济核算方面都是相互独立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企业内部委难共享,造成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被判为废标,在不久之后的投标中,该企业又几乎以完全相同的原因又被判为废标,令人哭笑不得,其中真正的原因是两次投标是由同一企业中完全不同的两套班子操作。

还有,就是投标活动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比较复杂,很多企业都是由不同的人员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的。如有的企业中由经营部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沟通,参加答疑,由造价部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这样由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的投标文件就很难开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内容不能前后呼应,也极易造成废标。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有的奖惩激励制度,每个参与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心不一致,行动上各自为政,中标与否与已无关,编制投标文件时草草了事,缺乏沟通,这种消极应对的状态更容易导致废标。

4、各地招标投标规则存在差异

尽管各地执行的招标投标法规基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各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印发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当地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形成了当地特有的招投标“惯例”。如有的地方文件规定,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亲自到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有一外地企业由于不清楚当地的这一“行规”,只是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参加了开标会,而项目经理远在外地未能参加,结果其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

5、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

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活动一般是在封闭、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投标人不可能有与评标委员会直接沟通、解释澄清的机会。由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素质水平、经验能力参差不齐,再加上评标委员会的临时性(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宣告解散)、产生的随机性(评标委员会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以及评标活动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得谰标过程成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最核心就是如何有效防止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而现在看来,评标委员会最大的自由裁量权在于对废标的判定上。

在投标偏差的认定方面。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而重大偏差则会导致废标。然而细微偏差与重大偏差之间并无明确的量化标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实践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的量化标准,评标委员会有时很难对重大偏差进行界定,所以从减少麻烦、避免投标人投诉的角度出发,经常将模棱两可的偏差作为重大差偏差处理,我们已经发现一些评标委员会存这样那样、或大或或小的缺陷。

评标过程中有的评标委员会只要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一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就认为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将其判为废标;有的评标委员会发现某一投标人的报价偏低时就觉得“心里没底”,不保险,主观上就有判定其低于成本而废标的想法;还有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了达到一些非正常的目的,故意千方百计地在投标文件中找问题,挑毛病,判废标等等,正是由于上述的一些原因,导致了废标的大量出现。

二、工程投标管理出问题的成因

实际中引发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缺乏完善的招投标制度

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活动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对科学、配套的操作规范还没有建立,中标单位确定依据主要是评委的意见。但是实际中通常由政府部门委托这些评委,很多人在专业水平上都与要求存在差距,并且对于评委的姓名、情况,很多招投标单位早已经熟知,相关评委的招标评审工作也缺乏有效的监管,进而造成了招标过程中权钱交易的出现。

(二)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当前参与招标评审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人员、监察、审计人员,虽然存在形式上的监督关系,但是实际上他们常常相互串通内定中标单位。当前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存在的一定问题,进而经常产生未澄清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不正当竞争的产生。一般来说,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会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单位,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施工企业的项目成本核算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并且还没有做到定期分析和公布典型工程成本,所以就会产生评委在对投标单位报价进行评审的过程中,无法有效计算投标人的建设成本。

三、工程管理投标中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对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具体工作中应当对监督手段进行完善,通过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提升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水平,为招投标活动规划和健康地运行提供保障。一方面,政府应当通过科学的引导和规范活动,实现相关执法部门的有效配合,通过审计、纪检等执法部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对建筑合同有效监督体系的优化和完善;另一方面,应当在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中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具体操作中应当严格登记出入招投标活动现场的人员,通过公开布置摄像头等措施对全过程进行记录。

  如果条件允许,还应当屏蔽全部电子通讯信息设备,避免有人利用现代化通信工具干扰和影响招投标全过程。另外,为了避免层层转包和分包影响工程质量,应当在完成招投标工作后与中标单位签订不可进行工程转包的合同,同时规定必须通过合同单位明确工程价款。这样能够有效提升整体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水平,同时从当前的规章制度出发,还应当对招投标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业主的各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进而确保在招投标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实现,在相互制约和共同负责的情况下为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实现提供保障。

(二)严格进行信息公开和招投标资格审查

  应当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出发,构建政府招投标运行机制,为机制要求在各个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有效落实提供保障。并且在特定范围内,同意建立从业人员、投标人、中介机构、材料供应途径的信息库,在未公开进行建设项目招标前,将招标要求和相应的信息通过媒体手段向社会发布,这个过程应当满足公开和透明的要求,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工程资质、指标条件、社会诚信程度,避免出现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不良现象。

(三)对招投标制度进行健全

管理不集中、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是我国招投标行业存在的重要问题,这样招投标全过程有效管理就很难实现,这样就会滋生大量的贪污受贿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招投标重点等管理机构的构建,并且对于负责此行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思想政治观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确保其能够有效胜任相关工作任务。同时还应当在招投标活动中引入审计人员和监察人员,通过实现对工作内容和职责的科学化分,确保制度规范在相应工作中的有效落实。

要想从根源治理招投标不规范的行为,必须从国家政策、制度开始,目前招投标市场混乱与招投标管理工作不严谨有密切关系。招投标管理要从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任何一个环境出问题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政府监督管理部分,很多招投标工作表面看似符合管理要求,但是私下违规操作,比如实际工程的合同签订和合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是否一致,因此一定要加强国家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

此外,还应当对专家评委信息库进行科学构建,通过招标评审活动防护墙实现对外界干扰行为的屏蔽。最后还应当进行评标级次的构建,也就是对上一级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投资金额进行确定,并且由上一级评审库临时抽选专家评审。与此同时还可以开展不同地区间交叉评审、共享专辑信息资源的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外界影响招投标的程度,并且使得评标定标的公正性得到充分保证。

(四)提升投标人的业务能力

应当对招标人限制进行细化,并且在报名资格审查条件中纳入投标人业绩、投标人经历、投标人经验等内容。对于当地或者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奖励过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过程中重点考虑。对于不同类型的其他投标人,应当设置不同的审查标准。同时还应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对于超出法定标准的情况,则应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另外,还应当对建筑工程承包市场进行组织构建,并且有效处理行业管理和统一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两者在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优势。在招投标工作的统一管理中,相应单位和部门应当从建筑工程规定出发,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进行,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在充分考虑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工程特点的情况下,共同强化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过去很多建设单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发布招标公告时就有排挤外地企业的意思,使得一些优秀的,有实力的企业失去竞争机会。选择那些本地的,条件差一些的施工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源头抓起,使得每一个竞争对手都有机会承揽建设项目。要完善招投标机制,就需要我们长期正确认识招投标机制的重要性。另外,投标公司人也要完善投标行为。投标单位要重视投标策略研究。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采取不同的策略,使企业以合理最低报价中标的同时,确保企业得到一定的利润回报。

1、学习“红头文件”,了解当地惯例

近几年来,明目张胆的地区封锁已经不多见了,但是由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红头文件”等所开成的潜在的无形障碍依然存在。如:投标报价要求,各种费用的取费标准,哪些费用不可以优惠,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识、递交等。投棕漠土人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文件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当地的习惯做法,或者直接向当地的招标投标行下和监督部门咨询;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这些规定的变动更新,对于那些不是经常参加投标或者来自外地的投标人而言这一点特别重要。此外,还要认真吸取其他投标人的经验教训,有的投标人对别人的失误经常津津乐首,但是自己出不能保证不出现同样的失误。

2、熟悉招标文件,有问必提

现在的招标文件一般编得都比较厚,内容面面俱到,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不能因为经常投标而草率地认为招标文件都是大同小异。

由于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少要有20天时间,很多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认为离开标时间尚早而将其置之一边,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邓的。不能以为20天的时间很长,对大多数工程项目投标而言,要完成一份完整合格的投标文件,20天的时间并不宽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必须在递交投棕漠土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交进行,而且招标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拿到招标文件后23天内提出所有疑问和问题,对超出此期限的问题招标人一般不作回答,否则就必须推迟开标时间。所以投标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必须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其中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以及在编制投标人提出,不能等待观望或寄希望于其他投标人会提出所有的问题,否则,在临近开标时再来提出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困难。有的编标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一碰到问题就束手无策,问招标人也不可能得到明确答复,就只好自己把握,自作主张,跟着感觉走,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3、建立奖惩制度,多人审核、把关

编制投标文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几个专业人员的合作才能完成任务,但是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负责其实大家都不负责,特别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的端。所以在分工的基础上必须有综合、有统筹,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必须有人统稿,有人审核有关,将其中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内容重复、错误、张冠李戴的部分高速过来。比如,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规范”、招标人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购置费”、“预留金”等都必须保证准确无误。还可以从评委评标的角度来审查投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看其中还有没有问题,还有没有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存在。

此外,还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每次投标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论功行赏”,又要对那些不负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4、认真对待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若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应以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为准。由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一般都是条文式的,内容不连续,上下文不连贯,阅读起来比较费劲,很多投标人对它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视。比如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修改,或者增项、减项,需要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工程量清单自行更正过来,否则就很容易造成废标。比较好的做法就是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装订在一起,在的招标文件中将有关的修改窗帘以醒目的方式逐条标出,防止编标人员疏忽大意,顾此失彼。

另外还要注意,有的编标人员在遇到问题时往往会电话咨询招标人,并按照其答复进行编标,其实这种做法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以书面方式为准,口头答复无效,一旦由于招标人的口头答复而造成投标人废标,则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只好自作自受。

5、重视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不得有任何瑕疵。但是投标人的财务人员或银行在填写支票、汇票时经常出错,如漏写收款人名称、不写金额、填错出票日期、印鉴不清或不齐等,由于这些低级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效的案例不胜枚举。所以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能因为通常这么做没有什么问题就想当然了。如按照习惯做法,转帐支票在开出时经常是不写收款人名称、金额等内容的,而是由收款人填写,但是严格按照《票据法》,缺少这些要素的支票则无效支票,以这样的支票作为投标保证金铁应该废标。

6、做好投标预案

投标活动是一项要求比较严格的活动,要做到成无一失,就必须做好投标预案,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一些外地投标人对当地的交通状况不是很了解,经常估计不足,因疏忽大意而导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才到达开标现场,只能遗憾地抱着投标文件而悻悻退场。所以投标人必须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情况,留有充足的时间,避免这些低级错误的发生。

7、重视评标过程中的质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以肯定地说,除算术计算错误修正外,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质询的问题都属于投棕漠土文件中的偏差或者错误,并且大都是关系到是否废标的大问题,否则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不会问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回答时要慎之又慎,要及时与编标人员沟通,认真对照招标文件,特别是其中的废标条款,要想一想评标委员会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如何回答才能对自己最为有利,不至于掉到陷阱里去。

(五)对评标方式进行优化,简化交易程序

  首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依据国家工程建设体制,全面落实与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针对规定之外的项目,相关项目业主可对该标准予以参照和落实。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常规型的通用项目形式,针对此类项目,相关技术专家可根据相应文件设计,对具体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针对招标公告,可依据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作为相应的入围条件,相关参与企业在实施投标时,须出示相应的资质证书,然后应答投标价格、质量标准及工程具体工期等内容。最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予以加强。针对建筑工程企业相应的资质管理来讲,应针对企业在相应的“工、料及机”方面,对企业的基本要索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建设,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予以不断提升,实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其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结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作为整个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应对招投标管理的各个方面给予综合考量,始终以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作为实现管理目标的先决条件,从招投标环节入手,以实现施工企业工程效益最大化。通过以上内容可知,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实现。所以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推动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稳定健康开展。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但仍存在一定局限,希望行业人员能够加强重视,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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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转眼间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即将画上句号。从刚接触毕业论文的题目到论文基本上完成,可以说自己将大学这几年学到的很多知识作了一个系统的总结,在这个过程中也学到了很多新知识,收获很多。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不断地与大家交流学习,让我不论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在此我只能简单的感谢大家曾给过的帮助。

最后,祝愿所有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一切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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