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招投标监管体制

编辑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957

摘要:随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对于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作用日益明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也早已不再是仅仅局限于最后的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而是已经渐渐延伸到了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过程。在全过程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中,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作为事前的主动体制,更是成为了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的重点之一。这一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不仅为工程项目后期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而且对于投资体制和工程管理的顺利实施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为主线,致力于确定该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关键点,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现状找出其影响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该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同时结合实际工程的应用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

论文内容

工程招投标招投标监管体制

目录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我国招投标阶段工程招投标监管管理的发展和现状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影响因素

第一节 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的影响

第二节 业主期望的影响

第三节 建设工程特点的影响

第四章 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以某工程为例

第一节 工程概况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解决措施

第一节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促进招投标监管咨询业务的发展

第二节 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编制,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

第三节 完善合同内容,制定合理的招标体制价

第四节 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第六章 总结

参考文献

第一章 前言

工程中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不仅有利于建设方选择更优的承包商,还可以很好的体制工程质量,保证工期内按时完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加有利于降低工程招投标监管,从而有效地体制工程招投标监管。由于投资者的中心任务是在实现已确定的商品使用价值的同时,将其投资额降至最低,而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环节在于招投标阶段。如何选定建筑工程的施工主体,使其以较高的技术水平实现项目质量、安全及工期目标;如何运用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标体制价与投标报价进行高效管理,使各方真正享受到清单计价模式的优越性与实惠;如何订立合理的合同文件,确定合同类型,使双方在科学、公平的前提下明确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价格的调整办法、索赔内容等具体事项,使双方在招投标监管方面发生分歧时有据可依。这些工作都需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明确思想,限制住不利于招投标监管体制合理化的各种因素,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为工程项目的后续阶段奠定良好的基础[1]。因此,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对整个项目招投标监管体制的作用明显大于其他后续阶段。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不仅可以使设计阶段概预算体制的目的得以实现,而且也为工程项目后期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更是对于投资体制和工程管理的顺利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2]。在招投标阶段,怎样使投资得到有效的体制,工程招投标监管的确定更加合理,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所以,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的研究的进一步加强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才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作了一些研究与探索。

第二章 我国招投标阶段工程招投标监管管理的发展和现状

建国初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建筑市场经历了产生、发展、停滞、恢复的几个阶段,建筑市场的发展留下了很深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建筑市场进入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探索时期,逐步引进了工程招标竞争机制,在较大范围内推广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的有标底招标综合评分法,从一定意义上讲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市场化。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建筑业市场得以有序发展,同时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入反思和探索时期,试点性地推出了与国际招标惯例相靠近的多种招标方法,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处于试验性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制定和围绕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一些机制、法律法规、市场规划的明确,同时也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我国进一步将招标中标底的作用淡化,全面推广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3]

我国前期采用的编制标底、以标底作为评定经济标得分的参照标准的定量综合评标法。该办法通常采用有标价限制评分法,即对参与评分的投标价人为设定体制范围(一般为+3%-8%)。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标价即丧失评标和中标的资格。前期采用的这种评标法由于人为限制了标价的范围,特别把标底区间范围作为招投标规定明示,助长了投标单位偷标底、标底编制单位泄露标底的倾向,最终导致了投标就是得到标底。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围绕标底产生了一系列的钱权交易,形成了产生腐败的温床。

我国现行的评标法采用无标底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目的是为了和国际招标接轨,以达到节约役资的目的。虽然目前我国的低价评标法采用的也是合理低价中标,但实际评标中往往忽视了合理两字或根本无法掌握合理低价的含义,只是一味强求低价中标。这种情形势必造成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制造索赔的机会或以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先进场再扯皮,建设单位给多少钱作多少活,造成工程因经济原因施工到某部位就停止施工的情形,从而形成所谓的“烂尾工程”。

我国现行的招标主要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的有标底招标或以最低标价中标为基本原则的无标底招标这两种招标体系。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尽管我国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但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并未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造成了招投标工作中随意性大,公平公正性差,缺少统一标准,暗箱操作相对严重,行政干预较大,腐败现象也较为普遍,存在着许多问题,上述普遍采用的两种现行招标方法目前还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的影响因素

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应做到在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条件下,降低工程招投标监管,提高投资效益。因此,掌握并体制招投标阶段对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影响因素便显得十分必要[4]。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节 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的影响

当国有资产投资增长,建筑市场的需求增加,承包商在成本中加上较大幅度的利润后,仍然有把握中标,当国有资产投资下降,建筑市场萎缩时,由于竞争加剧,此时承包商为了中标,利润幅度较低甚至为零。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规律。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经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当建筑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时,其对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影响非常敏感,建筑市场任何微小的变化都会反映在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改变上,当建筑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时,其影响程度相对减小。

第二节 业主期望的影响

质量好、进度快、招投标监管低是每个业主所期望的,但这并不是理性的,也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任何商品的生产都有其质量标准,建筑产品当然也不例外,如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在选定质量标准时,一方面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另一方面,对是否还应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则应加强价值工程分析,避免盲目提高质量标准,增大工程招投标监管。在某些情况下,业主可能以缩短建设工期为目标,达到减少建设期贷款利息,提前发生投资效益的目的,但由于承包商施工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保证适当的利润水平提高投标报价,并且由于抢工期,容易出现质量事故。如北京西客站“豆腐渣”工程,其教训极其深刻。总之,业主为了获得更高的质量或缩短工程合理的建设工期,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

第三节 建设工程特点的影响

工程项目的特点与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是建设规模的大小。建设规模大,施工阶段各项费用的摊销成本就会减少。许多费用并不与工程量呈线性变化。投标人会根据建设规模大小调整一些工程费用标准,实行不同的报价策略。即建设规模大,适当报低价;反之,则会报高价。体现了薄利多销的市场原则。

其次是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项目建设要求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施工方法等的时候,工程招投标监管可能会提高。一方面,新结构、新工艺、新施工方法对于业主来说还不能准确掌握市场的价格信息,容易形成垄断价格;另一方面,新技术、新施工方法的运用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故承包商在报价时会考虑风险因素。

最后是建设环境。是指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建设地点、当地气候条件等影响施工成本的外部因素,如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工地干扰大,当地气候条件恶劣等因素会增加承包商施工难度,影响工期,对工程招投标监管则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节 投标人报价决策的影响

投标人对建筑产品的定价与投标决策有密切关系。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竞争对手实力状况,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作出最后的报价金额。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2)保本或微利为策略;(3)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4)采用超常规报价方法。

第四章 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以某工程为例

第一节 工程概况

某校实验大楼工程的建筑面积为 52950m2,其中:地上 44913m2,地下 8037 m2。该实验大楼由主楼、附体北楼、附体南楼和纯地下室四部分构成,附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由于该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内部功能繁多,资金投入也较多,因此,该工程在招标时,为节约资金,一味追求低价,在报价的评分标准中,做了低价位引导,结果一投标企业以低于测算招投标监管750万元的价格中标,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后果。不仅如此,招标方李某贿赂当地的建设局的书记赵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他人等。由此可见,对该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方缺乏成熟的工程招投标监管咨询业务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工程招投标监管咨询发展比较迅速。然而从效果上来看,还没有使工程招投标监管咨询应具有的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实力相对薄弱,技术力量不够强大,责任心也较差,这些是目前工程招投标监管咨询公司所普遍存在的问题,该工程在招投标监管体制方面也亦如此,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一些工程招投标监管咨询公司并无法应对当前市场的情况变化与竞争。与此同时,由于受到主管部门制约,招投标监管咨询业务依然存在行业、地区或者部门垄断封锁的现象,所以招投标监管咨询行业的服务规范和制度建设急需尽快与国际上接轨[5]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有限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投标、开标和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它的编制质量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招投标监管体制。由于编制水平有限,招标文件常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①内容不够完善或者前后相互矛盾; ②里面存在一些让投标人钻空子的内容,则投标人可能会采用不平衡报价,从中谋取利润,或者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索赔; ③某些内容不是足够明确,投标人可能因此而抬高报价; ④招标人的需求不能得以准确的体现,其权利也不能够充分被保护; 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是很到位,比如:项目特征的表述不够清晰、清单项缺少或遗漏、工程量的计算不够准确等。

三、合同内容不完善

目前很多关于工程招投标监管的纠纷,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问题出合同内容上。比如:一些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关键性因素的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并没有约定。 关键性因素主要指的是工程的范围、工程量的多少,以及工程的质量、工期和价格等。在实施的过程中,这些关键性因素,有的没有明确列出、用词含糊不清、而且前后矛盾;有的甚至违反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更有一些招标文件中的主要合同条款居然是处于空白状态,而是一直等到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等等,如果合同的有效地位一旦遭受影响,这对甲乙双方都是非常没有好处的。因此,在合同订立前,一定要明确约定工程的数量、价格、工期以及质量等。

四、招标行为不规范

招标行为的不规范是指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建设方为了一己私利通常会做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利用本身的职权干预、限制招标,或者弄虚作假妨碍招标过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为的阻止一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时,使用职权便利压低工程报价,违反规定插手招标工作,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第五章 解决措施

第一节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促进招投标监管咨询业务的发展

不论是采用哪种评标方法,建设单位都应充分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6]。资格审查主要通过考察投标单位的单位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类似项目经验以及一些附加条件等,看看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订立合约的权利,是否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招标人要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将各项审查指标明确给出,并要求投标人提供各项审查指标的证明材料。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提高资格审查的质量:①通过实践积累和收集投标单位的资料,并建立它们的资料库。这样可以对不同企业的优劣有一定的熟悉和了解,便于对熟悉的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②对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每隔一定时期发布的关于施工企业的招投标监管情况通报等多多关注,以便对部分投标单位做到提前了解,有利于做好资格审查。③如果时间和条件允许的话,除了审核投标人提交的那些资格审查文件之外,招标人还可以深入投标人正在施工或者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最好由投标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或者即将参与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以及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陪同,他们可以负责解答一些在考察中发现或存在疑问的相关问题。通过资格审查,及早把那些不符合规定、信誉差、甚至弄虚作假的投标单位排除在外,从源头上杜绝挂靠、围标等现象的发生。这样以来,还可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招标工作量,缩短招投标活动的时间,争取尽早开工。

第二节 对招标文件进行合理编制,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重要工作,招标文件的质量会对整个招投标阶段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7]。因此,在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严禁、仔细,能够全面、准确的反映出建设单位的要求。应该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计价,这种方式不同于工料单价法,需要根据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每个分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监管进行计算并汇总,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进行询价的同时对投标人进行答疑,保证低价的合理性,保证竞争的公平性[8]

编制科学严谨的招标文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明确给出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给出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很多工程在招标时所出现的纠纷都是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对具体某一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的认识不一致所造成的,从而影响到具体的投标工作,还将会对项目中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一定要明确。 ②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不仅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指导文件,还是确定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设计图纸一旦不完善或是深度不够,就会造成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招投标监管便随之增加。另外,图纸中一定要详细的描述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牌以及工艺参数等,这对工程清单的编制也很有利,也可以避免由于设计变更而对工程的招投标监管体制造成影响。

第三节 完善合同内容,制定合理的招标体制价

首先细化编制合同条款。 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规定了建设方与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处理双方矛盾与问题的主要依据。考虑到合同的重要性,所以合同的条款必须要尽可能的规范、详细与准确,尽量提前考虑到后面将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从而避免今后争议的发生,尤其是那些关于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价款等方面的条款,更是要引起我们的重视[9]。总之,与合同中价格的调整有关的条款必须进行明确与细化,尽可能地避免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尽量去减少争议性问题的存在。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要重视有关责任分担与风险承担的约定,尽可能的将合约内容进行量化,使得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责任明确,在公正地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加强对承包商的约束, 应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条款:①基本条款 主要是关于工程范围、工期以及工程质量要求等的条款。这方面的条款就一定需要将工期拖延的惩罚措施、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等予以明确。 ②有关双方职责的条款 应划分清楚双方的责任,对风险进行量化。对各类违约责任包括工期违约,非法进行转包、违法进行分包、项目经理不到位、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提到的施工机械无法到位等等的惩罚措施,以及将来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增加或者造成工期拖延的事件与情况,在合同中都要给予明确的说明,从而有效防止索赔与争议。

其次是制定合理的招标体制价。我国颁布的新规范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而且要编制出‘招标体制价’”。“招标体制价”是指一般是由招标代理部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监管咨询部门,根据由国家、省级或者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关于计价的依据与办法,既要考虑定额与工程招投标监管信息等方面的市场行情,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等因素,经过认真比较、分析、计算和研究与该地区具有相近的工程条件或者相似工程项目的一些招投标监管资料,并且按照设计好的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所能接受的最高工程价格。

第四节 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够对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负责招投标的工作人员的业务不过关就无法掌握招投标监管的关键点,无法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突出重点,对招投标招投标监管的设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无法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管进行有效体制。因此,要注意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其业务能力,要求他们能够掌握招投标工作中的重点,对招投标招投标监管进行合理设定。同时要改变传统的习惯,提高工作人员的招投标监管意识。定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保证自己能够胜任相应工作,使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10]。此外,尽量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我国常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该尽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即应该依照法律要求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尽可能广泛的征集到有资格和条件的施工单位来参加资格的预审。因为只有采用公开招标,才更加可能做到所要求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从而有效体制工程招投标监管。可是如果不能够处理好招标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一样可能会造成工程招投标监管的失控。

第六章 总结

总而言之,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阶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评价体系不够合理,使招投标工作失去了实际意义;招标文件的编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建设双方产生纠纷,影响后续工作;恶意竞标扰乱了招投标市场,使工期及工程质量否得不到保证。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完善招投标评价体系,对招投标文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对竞标单位进行有效管理,防止恶意竞标现象出现,同时,提高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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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小谊,李刚.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分析[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7(05):89-90.

[4]曹东文.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标项目中的体制与管理[J].建材与装饰(下旬刊).2007(07):23-24.

[5]谷玉荣,赵星,赵振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监管体制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5(10):78-79.

[6]贾慧玲.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招投标监管体制策略[J].江西建材.2015(13):12-14.

[7]章洁.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招投标监管体制与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3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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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詹翔.浅谈博弈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实际运用[J].中国建设信息.2012(16):45-47.

[10]陈红波.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5):88.

致谢

本论文从选题、结构安排到最后定稿,自始至终得到导师的悉心指导,在写作期间老师始终孜孜不倦地给予我指导和帮助,为我解惑,给我一个宝贵的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使我在学习上和实践上都取得了进步。老师渊博的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孜孜以求的治学态度以及锐意进取的科研精神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是我今后工作和学习中的楷模。在此,谨向老师致以最深切的敬意和由衷的谢意。

还要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从资料收集、论文结构以及修改都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正是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才能让我毫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论文的撰写中,并得以顺利完成。

再次向导师表示感谢。并向所有帮助和关心我的家人和朋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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